当前,我国已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三农”工作转入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新阶段。
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深度、广度、难度都不亚于脱贫攻坚,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针对金融领域提出一系列全新要求,这些新提法代表了党中央对金融支持“三农”的新期待和新要求,金融业要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和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更有力支持。
鼓励银行建立内设机构
对于银行业金融机构来说,支持乡村振兴既是新时代服务实体经济的使命担当,也是发展普惠金融业务的重大机遇。那么,应如何提升支持的水平和效率?中央一号文件首次提出,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服务乡村振兴的内设机构。
在山东潍坊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副局长欧永生看来,银行内部组建专门的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机构或专业管理团队,有助于实现“有专门机构、有专业人员、有定制产品、有机制保障”。这样一来,银行可以针对性地构建适应“三农”信贷业务特点的信贷政策制度和产品体系,整合全行力量,加强前、中、后台的合作,优化贷款流程、产品供给和服务体系。
《中国银行保险报》了解到,现阶段,专门内设机构服务乡村振兴仍在酝酿阶段,国家乡村振兴局挂牌后,部分涉农金融机构对相关内设部门的建立和落实有望走上“快车道”。
据悉,农业银行已成立金融服务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并进一步强化“三农”金融事业部功能,落实组织机构和职能调整,以提升政策研究、制度制定、产品创新、资源配置、业务指导等方面的专业水准。
欧永生建议,金融监管部门可尽快出台《大中型商业银行设立服务乡村振兴内设机构(或特色支行)管理办法》,在网点准入门槛、开办业务种类和条件、费用补助、不良贷款容忍度、业务考核、奖惩机制等方面给予一定的差别化待遇,以更充分地调动银行的积极性。监管部门也要定期将金融机构服务乡村振兴情况在一定范围内披露。
撬动金融资本支持乡村振兴
目前,“三农”发展的重点领域主要表现在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强化粮食安全和农副产品供应保障、壮大乡村产业并通过多种利益联结机制让农民分享增值收益、统筹城乡融合发展、加快补齐农村基础设施短板、缩小城乡基础设施建设水平等方面,想要做强上述薄弱环节,很关键的一点是解决“钱从哪里来”的问题。
对此,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发挥财政投入引领作用,支持以市场化方式设立乡村振兴基金,撬动金融资本、社会力量参与,重点支持乡村产业发展。
据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教授霍学喜介绍,这种通过财政引领并以市场化方式设立的乡村振兴基金类似于PPP模式,即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其支持的正是农村基础设施、农村产业发展领域,有一定的回报。“比如,旅游开发是乡村振兴中具有广阔前景的产业之一,财政就可以以补贴等手段出资20%,其余资金由企业、银行等多方提供,形成一个组合系统。通过这种方式撬动金融资本介入,也可以分散因回报期限过长而引发的风险。”
银行业观察人士苏筱芮指出,以市场化方式设立乡村振兴基金,有助于为乡村振兴领域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引导劳动力要素、技术要素、数据要素等合理流动。
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也是一个例子,乡村道路建设、饮水安全、文体设施、电力电信、垃圾清运、厕所改造等工程建设和维护都需要大量资金投入。对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来说,融资活动并不是一次性投入行为,在建成后的运营、维护阶段同样需要大量资金支持,金融机构可以设计相应金融工具和服务,以持续满足项目不同阶段融资需求。
技术手段破解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痛点
培育包括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合作社、农业企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和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在内的多元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解决当下中国“谁来种地”“科学种地”的问题。
然而,一直以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都面临抵押难、贷款难、担保难等突出性痛点,银行机构决定是否给农户发放贷款更多取决于客户的个人信用和偿还能力,而不是抵押物本身的评估价值。
这也是此次中央一号文件提出“支持市县构建域内共享的涉农信用信息数据库,用3年时间基本建成比较完善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体系”的主要原因。同济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博士后张珩认为,要从根本上解决农村贷款“三难”问题,还是要通过搜集、建立共享的涉农数据库,以此建立完善的农村信用担保体系,突破血缘、亲缘和地缘的限制,解决农村市场中抵押品不足和法律制度缺失的问题。
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博士孙文华认为,在我国提出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背景下,乡村振兴是拉动国内经济的一个重要引擎,而乡村金融重在信用建设。
在业内人士看来,涉农信用信息数据库的建立与共享恰恰能较好地服务农村信用体系的建立。某涉农金融机构人士告诉《中国银行保险报》,数据库的功能在于可以为农业经营主体进行画像,更合理地核定信用贷款额度。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网 作者:胡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