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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银行视角的担保圈风险策略
2015-12-23 返回列表
  最近,作为鲁西南最大的民营医药批发企业,山东瑞中医药有限公司因担保圈风险爆发资金风险事件,企业陷入严重危机之中,后来在当地政府主导下被迫进行破产重整。山东瑞中医药有限公司担保圈涉及担保企业及债权银行众多,金额巨大,潜在风险不容小觑,银监会近日下文也要求银行机构加强企业担保圈贷款风险的防范和化解工作。担保圈风险事件又一次冲击着银行机构敏感的神经。
 
  一、担保圈及担保圈风险
 
  所谓担保圈是指多家存在直接或间接关系的企业通过相互担保或连环担保而形成的以担保关系为链条的特殊利益群体。根据实际调查研究,它至少存在以下几种形式:
 
  (一)集团型企业内部担保圈:主要是单一集团客户内部母子公司之间、各成员单位之间因保证担保形成的担保圈。
 
  (二)互保:是由两个客户之间相互担保而形成的担保圈。
 
  (三)联保:由三个或三个以上客户组成多户联保小组,为小组成员之间信贷业务提供保证担保。
 
  (四)循环保:是由三个或三个以上客户之间形成的闭合回路的保证担保关系,相互间循环担保融资信用。
 
  (五)担保链:至少包括三个用信人和两组保证担保关系(如A-B-C),以保证担保关系相联接但未形成闭合回路的保证担保。
 
  (六)混合担保圈:由上述两种或两种以上担保圈组成的复杂担保网络,这种担保关系常存在跨区域或跨行业内,范围较大。
 
  担保圈风险是指商业银行在信贷经营管理过程中由于采用保证担保方式而遭受资金损失的可能性或不确定性。由于担保圈涉及的债权债务及或有债权债务关系相当复杂和隐蔽,其范围也在不断变化,因此凡是在商业银行以保证方式办理的信贷业务(包括贷款、商业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均应纳入担保圈监测范围。
 
  二、担保圈的形成、特征及分类
 
  (一)、担保圈的成因主要有:
 
  一是从我国法律法规角度看,我国《担保法》没有明确规定债务人不能作为保证人的担保人,这为担保圈的形成提供了法规基础。
 
  二是从我国目前企业融资渠道分析,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还没有建立起来,企业融资手段单一,来源渠道不丰富,向银行申请贷款仍是企业融资主渠道。在企业抵质押能力不足,通过担保融资也成为了一种可能。
 
  三是我国的信息技术与“信息平台”尚不完善,征信体系建设尚处于起步阶段,银行无法准确判断融资企业真实的对外担保情况,很难支持银行有效监控担保圈风险。
 
  四是商业银行自身原因,银行偏好担保抵押文化。商业银行天然的获利性属性,使其不愿承担风险,目前我国的信贷制度设计中,抵押担保是关键点,能不能放贷及放贷额度多少均与抵押有关。商业银行从风险控制的角度出发,在企业不能或不愿提供抵质押物担保的情况下,也认为有人的担保“有总比没有好”,导致其产生抵押或保证偏好。另外即便对于一些信用等级较好的企业,也要求提供保证担保而不愿发放信用贷款,客观上也导致担保圈的形成,且容易出现“用担保圈垒流动资金贷款”、用流动资金贷款垒大户”的情况。
 
  五是在客户属性选择上,商业银行更愿意选择在本区域或行业内具有一定影响力和知名度、财务健全、资信良好具有一定社会信用的企业作为担保人,而不计较担保公司与债务人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区域内的好企业就那么几家,而同一区域内提供贷款的银行机构争着提供融资信用,也造成企业一定程度上多头融资、过度融资,过度担保,循环担保。通过担保信用增级而不是分析企业自身的现金流作为还款能力依据,是银行业自身风险定价能力缺失。
 
  (二)担保圈的特征
 
  1、担保圈中信息透明度低,增加银行风险识别与监测的难度
 
  担保圈内涉及企业户数众多,保证关系错综复杂,互保、连环担保、交叉担保等形式交互使用。其担保链条往往不局限于某一家商业银行,而是涉及多家商业银行,担保圈内企业涉及的债权债权关系及或有债权债务关系变得相当复杂和隐蔽。如果圈内非核心企业出现贷款风险,会通过圈内其他企业调剂资金余缺,暂时掩盖贷款风险,或通过转贷操作后延贷款风且不易被商业银行监控。直至担保圈内大部分企业甚至核心企业资金链断裂,资金圈内循环难以为继,担保圈累积的贷款风险才会完全暴露,并迅速扩散至整个担保圈。
 
  2、虚化担保,增加银行贷款风险敞口
 
  在连环担保中,就单独一笔贷款来看,似乎是分散了贷款风险,但是就整个担保链来看,恰恰是更容易传递贷款风险。如果圈内一家企业出现风险,往往会通过“多米诺骨牌效应”形成火烧连营之势,传导至圈内其他企业。互保、连环担保、交叉担保关系复杂往往导致担保虚化,保证贷款实际上等同于信用贷款甚至比信用贷款具有更大的风险,贷款风险会通过担保链条在担保圈内循环、传递、放大,银行贷款实际上处于担保不足或无担保状态。
 
  3、从商业银行角度看,担保圈风险属于信贷风险,但是相比一般贷款风险具有隐蔽性、累积性、不确定性、传染性等特点,是商业银行信贷管理的痼疾。担保圈中的企业没有充分披露担保事项,存在恶意隐瞒的情况,集团客户的财务核算缺乏外部约束,财务信息普遍不真实,向银行报送的财务报表可信度低。银行很难判断客户尤其是集团客户经营与财务信息的真实性,使银行信贷授信前调查难以深入,授信时审查难以到位,授信后管理难以实现。
 
  4、担保圈增加了贷款管理的难度。担保圈内企业往往多家银行或银行内的多家分支机构,银行与借款人、保证人之间存在着信息不对称,不同银行及分支机构间也存在着信息不对称。尤其跨地区的担保圈给银行准确、及时了解企业的真实担保能力和最新担保情况带来了困难,加大了管理难度。特别是一些企业涉及民间借贷、小贷公司融资等情况,银行机构更是难以掌握。
 
  (三)担保圈风险的分类
 
  担保圈的风险分类应综合考虑圈内客户信用等级、融资规模、担保能力、信贷业务风险分类形态、担保关系复杂程度等因素,根据风险程度将担保圈划分为低风险、中风险、高风险三类,具体分类标准如下:
 
  (1)低风险担保圈。
 
  同时具备以下特征的,应认定为低风险担保圈:
 
  1.借款人、保证人经营情况良好,不存在过度融资问题。
 
  2.保证人信用等级未下降或不低于A+级,担保贷款无逾期、欠息或进入不良。
 
  3.保证人担保能力较强,对外担保总额未超过法律法规和我行制度规定的最高担保额度。
 
  4.保证担保关系未超过10组。
 
  (2)中风险担保圈。
 
  具备以下特征之一的,应认定为中风险担保圈:
 
  1.借款人、保证人经营状况一般,少数企业(用信余额占比≤25%)存在过度融资等问题。
 
  2.少数保证人(担保余额占比≤25%)信用等级下降且低于A+级,但所担保的贷款无逾期、欠息或进入不良。
 
  3.少数保证人(担保余额占比≤25%)担保能力不强,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法律法规和我行制度规定的最高担保额度。
 
  4.保证担保关系超过10组但未超过15组。
 
  (3)高风险担保圈。
 
  具备以下特征之一的,应认定为高风险担保圈:
 
  1.借款人、保证人经营状况较差,多数企业(贷款余额占比>25%)存在过度融资等问题。
 
  2.多数保证人(担保余额占比>25%)信用等级下降且低于A+级,或所担保的贷款出现逾期、欠息或进入不良。
 
  3.多数保证人担保能力较差,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法律法规和银行制度规定的最高担保额度。
 
  4.保证担保关系超过15组。
 
  5.保证人不具备担保资格、担保手续不符合相关规定。
 
  (四)其他分类标准。
 
  1.对于互保担保圈,若双方企业信用等级均为A+级(含)以上的,可直接认定为低风险担保圈;一方信用等级在A级(含)以下的,最高只能认定为中风险担保圈;双方企业信用等级均在BBB级(含)以下的,应认定为高风险担保圈。
 
  2.判断是否过度融资应综合考虑借款人、保证人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融资情况,可参考以下定量指标:
 
  (1)流动比率远低于1或行业平均值。
 
  (2)处于经营期的客户近三年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较小或为负值。
 
  (3)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与净利润之比(即盈余现金保障倍数)远低于行业平均值。
 
  (4)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与总债务之比远低于行业平均值。
 
  (5)一年内需要到期偿还融资额与销售收入之比过高。
 
  三担保圈风险管理策略
 
  (一)、减少或避免担保圈风险
 
  针对此起彼伏的担保圈风险,商业银行应该建立防范担保圈贷款风险的长效机制,将化解担保圈贷款风险作为深化信贷管理的重点工程,组成专门团队对辖内担保圈逐案进行研究,以尽快化解风险。
 
  1、摸清辖内担保圈贷款风险底数,彻底清查存量担保圈贷款,实行区别对待、分类管理、因圈施策、多措并举。
 
  对于担保圈中一些互保额度较大的融资,商业银行应在审慎进行风险分析判断的前提下,对互保关系进行清理,对借款人满足信用贷款条件的保证贷款,在风险可控的情况下直接采用信用贷款方式,并提高贷款利率作为风险补偿。
 
  对于互保、连环担保关系复杂,融资总额较大的担保圈,商业银行应绘制担保圈保证关系示意图,厘清担保关系,对形成担保圈的主要保证链条进行切割,实现“大圈化小”,风险降低,或对担保风险传导的高危环节进行预警,建立起有效的“防火墙”,尽快隔离风险,防止风险的传导和扩散。
 
  对于一些较难压缩融资总量或增加有效抵质押物的担保圈贷款,商业银行可以考虑采用贷产品改造的方式,即对传统的“流而不动”的流动资金保证贷款进行改造,转变为对应物流、现金流的贸易融资等风险较低的产品,从产品上控制融资风险,降低风险暴露。
 
  对借款人偿债能力不佳、保证人担保能力不足、关联关系复杂或圈内企业存在违约记录的担保圈贷款,商业银行可以将担保圈贷款风险化解与潜在风险贷款退出和不良贷款清收处置工作相结合,通过多收少贷、只收不贷等措施积极压缩收回担保圈风险融资。
 
  2、避开同行业担保圈
 
  在商业银行风险分散策略上,往往要求贷款不要集中于特定的一两个行业,而造成相对较大的行业集中度风险。将行业风险分散策略应用到担保圈风险控制上,商业银行可以在具体受理担保贷款业务时,避免让同一个行业的企业进行互保,以避免一个行业出问题,整个联保链条崩盘。切忌再次出现如杭州担保圈内家具企业联保过大而出现的惨状,根据杭州家具商会的统计,由于互保圈扩散,牵涉关联行业内企业100多家,债务金额超过100亿元。
 
  3、前、中、后台平行作业,化解担保圈贷款风险
 
  对于前台业务部门而言,在营销环节,凡向银行申请融资的企业,前台业务部门在尽职调查时应要求企业如实提供对外担保信息,全面掌握企业的或有负债情况。并了解掌握企业已有他行融资担保情况,分析客户所在担保圈的总体风险状况。
 
  对于中台审批部门而言,在审查审批环节,商业银行应加强授信审查,实行动态管理。通过查询人民银行信息征询系统、对保证人情况进行全面尽职调查、分析保证人之间的内在联系、对借款人在他行融资担保情况进行分析判断,全面准确把握担保圈范围;认真分析借款人偿债能力及保证人代偿能力,严格核定客户授信额度和限定使用条件。对有违约记录、过度担保或互保和连环担保现象严重的担保圈内企业新增融资,商业银行要从严审查审批,并尽可能办理有效的抵质押担保。
 
  对于后台信贷管理部门而言,在贷后管理环节,商业银行一是要建立日常监控和预警机制,做好贷后持续监测,密切关注担保圈内企业的资信状况、偿债能力和担保能力,尤其是民营企业担保圈,提前做好风险防范和资产保全工作。
 
  4、担保方式置换的注意事项
 
  如果互保企业出现问题,银行从保全资产安全的角度,肯定是先下手为强。当担保圈中保证人保证能力不足,保证人出现偿债能力问题时,商业银行应考虑采用其他的风险缓释手段,将部分担保圈保证贷款置换为合法、足值、有效的抵质押担保贷款,由“人的担保”向“物的担保”方式转化,实现担保方式由高风险向低风险转变。此外,如若企业“物的担保”不足或者有其他原因而只能采取其他企业担保的方式,那么可以要求企业寻找的互保公司不存在任何担保或者被担保行为,以防止担保圈扩大化。
 
  (二)创新信贷管理机制
 
  长期以来企业因互保联保方式融资成本比较低、手续简单及办理周期较快而受到企业青睐,成为较为普遍的担保手段,但互保联保方式成为良性担保方式有一个基础,那就是进行互保联保的企业都必须具备较高的担保信用。但在目前中国发展状况来看,企业信用普遍不高,社会信用环境较弱,故互保联保的企业不仅无法起到强化融资资金安全的作用,担保圈链条上一家企业出现问题,还会连累到其它企业,甚至包括一些经济效益相对较好的企业。因此,在某种情况下互保联保可能甚至比无担保的状态还要危险,进而无形中加大商业银行的潜在风险。因此,对借款人满足银行信用借款条件的保证贷款,在风险可控的情况下可直接采用信用贷款方式,并提高贷款利率作为风险补偿。
 
  目前,有不少银行机构为化解担保圈风险也在不断探索、创新管理模式,如建行常州分行推出应对担保圈风险的产品“助保贷”,政府投入适量的资金铺底、企业提供40%-50%贷款额度做抵押担保,形成一个资金池,池内企业的贷款总量最大可以放大到政府铺底资金的10倍;民生银行推出了类似产品即“企业互助合作基金”模式;招商银行则将关注点转向企业自身的经营发展和信用状况,推出了免担保的“信用贷款”。另外,直接融资也更受银行重视并广为推广。
 
  (三)、建立圈内风险圈外溢出补偿机制
 
  1、利用商业保险协同分散担保圈风险
 
  商业银行与保险公司具有良好的合作背景,可利用保险公司传统保险产品如信用保险、保证保险、抵押贷款偿还保险、信用人寿保险等保险产品与商业银行保证贷款品种进行融合对接,找准结合点进行延伸合作,将银行担保圈风险在一定程度上进行分化稀释,强化了银行信贷资金的安全保护。
 
  2、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的《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商业银行可利用现代资本市场规则,将担保圈融资资产打包出售或委托设计成不同等级类衍生金融产品向专业投资机构募集,既提高了担保圈融资资产的流动性,也丰富了证券市场品种。
 
  3、政府部门对担保圈风险协调处置机制的建立健全也同样重要。如山东瑞中医药公司的快速处置,政府部门在其中也起了关键性协调作用,防止了风险的扩散和冲击;也有专家建议,破解担保圈风险,可以通过并购贷款、推动产业集中和重组,进而重组担保链条,遏制连环担保对经济的破坏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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