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以“征信修复”“征信洗白”等名义代理投诉的市场乱象频繁发生,严重侵害了金融消费者切身利益,影响了金融市场秩序。通常为“征信修复”“征信洗白”代理机构或个人利用互联网论坛、手机短信、社交平台、张贴“小广告”等渠道招揽生意,利用消费者急于贷款的心理诱导其委托办理“征信修复”“征信洗白”,并以“征信修复”“征信洗白”名义要求消费者提供个人身份证件、联系方式、银行卡号等个人敏感信息,教唆消费者无视合同约定、捏造事实,用疫情防控、执行公务等“不可抗力”或“非恶意逾期”等理由,向金融机构和监管部门提出无理诉求,企图让监管部门向金融机构施压以修复征信不良信息。
上述行为可能导致消费者个人信息被恶意使用、泄露或买卖,危害人身及财产安全,甚至引发违法行为发生。主要手法为:
1.冒充金融机构工作人员,以“消除征信、删除逾期记录”实施诈骗。不法分子谎称自己是“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只要付费,可以通过“内部途径”帮助消费者消除征信不良信息。在消费者信以为真支付费用后,不法分子便教唆或帮助消费者捏造事实、伪造材料,向金融机构或监管部门恶意投诉或举报,妄图胁迫金融机构为其消除征信不良信息。修改失败后失联或拒不退款。
2.自称征信修复洗白代理机构或人员,以“消除征信不良信息”实施诈骗。不法分子在张贴的“小广告”中自称为征信修复洗白代理机构或人员,在消费者通过指定电话取得联系后,要求消费者向其“专用账户”转入资金用作“信用佐证”,并谎称该笔款项随后将予以退还。在消费者操作转账后,不法分子迅速将资金转移藏匿后失联。
为遏制上述“征信修复”“征信洗白”乱象,维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优化稳定金融市场秩序,莱商银行济宁分行提示:
一、征信信息不能随意修改、删除。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业管理条例》第十六条“征信机构对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为或事件终止之日起为5年;超过5年的,应当予以删除”、第二十五条“经核查,确认相关信息确有错误、遗漏的,信息提供者、征信机构应当予以更正;确认不存在错误、遗漏的,应当取消异议标注;经核查仍不能确认的,对核查情况和异议内容应当予以记载”规定,任何机构均无权随意修改、删除个人征信报告中的无误信息。
二、通过官方渠道合法合理维权。消费者应提高警惕,对于“有偿代理征信投诉”“花钱洗白征信”等“征信修复”陷阱要做到勿轻信、勿传播,尤其要拒绝参与编造事实、伪造证据、提供虚假信息等违法行为。当个人征信报告中确出现错误、遗漏的,应通过金融机构或监管部门公布的官方渠道反映合理诉求。
三、树立正确理性的消费观念。消费者应树立正确、理性的消费投资理念,保持良好的信用习惯,按时足额还款。日常要注意量入为出、合理借贷,不过度负债。若出现不良信息,要及时足额还款,终止不良行为,避免再次逾期。
四、发现线索或遭遇损失要及时报案。消费者、金融机构应坚决抵制“征信修复”“征信洗白”等非法行为,当遇到此类问题,应积极与金融监管部门、市场监管和公检法等部门沟通反映,并配合做好取证调查工作,共同打击“征信修复”“征信洗白”的不法行为,保障人身及财产安全,切实维护经开金融市场秩序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