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国务院第177次常务会议决策部署,按照《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开展涉企乱收费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2〕44号)要求,中国银保监会、山东银保监局检查组于2022年7月22日调研济宁银保监分局、银行业协会消保工作开展情况以及如何提高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违法成本等。
中国银保监会副局长赵越同志、处长赵欣同志、山东银保监局二级巡视员付国才同志、副处长赵恺同志一行到济宁市银行业协会调研指导消保工作,济宁银保监分局赵局长、盛局长、郭局长、办公室杜科长,银行业协会专职副会长张波、秘书长许建军、副秘书长李国良及调解委员会成员等参加会议。济宁市银行业协会秘书长兼调解委员会主任许建军详细介绍了济宁市银行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架构,人员组成及调解流程等,省局调研组参观了济宁市银行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室、调委会荣誉室,查看银行纠纷调解档案,并现场进行指导,并对调委会下步工作提出了建议,对济宁调解委员会调解工作给予了很高的评价。
下步工作中,济宁市银行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将继续对银行各类纠纷进行调解,持续稳定金融环境,切实提高消费者权益保护。赵越同志提出三点建议:一是银行保险机构应溯源整改思路,积极与法院、司法部门沟通联系,可以让司法局出具司法建议书,调解工作实际上做人的工作,实际上就是教育过程,分析案情、明辨是非、确定责任,调解员的职责是即解法解又解心结;二是调解中心调解员应保持中立,调解员是当事人之外的第三人,应换身份换立场,很多调解保险公司、银行纠纷调解业务应保持中立的立场,开展调解工作;三是调解中心调解员应充分具备专业性,各方面金融业务很复杂,调解员专业性应强,包括沟通能力、调解中心的口碑来自于调解员专业性要强,调解工作既要程序合法,手续合法,公平合理专业是达成协议一致的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