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产品定义
小微企业生产经营贷款是指为生产经营稳定、还款来源充足、能够提供有效担保的小微企业发放的,用于满足其生产经营需要的流动资金贷款。
(二)适用对象
借款人必须是小微企业,从事生产、服务、贸易及农业及行业。
(三)贷款条件
申请人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合企业{2011}300号)对小微企业的界定标准。
2、持续经营满1年,有固定的经营场所,贷款用途明确、合理。
3、有稳定的经营收入和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第一还款来源充足;无不良信用记录,无涉及诉讼。
4、在我行开立基本结算账户或一般结算账户,有持续、稳定的销售回笼款项或承诺将销售收入归集在我行。
5、符合我行准入、评级要求。
6、能提供我行认可的保证担保人、抵(质)押物并办理合法有效的担保手续。
7、我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四)贷款额度
贷款额度最高原则上不超过100万元(含)。
如有特殊情况,经办机构及总行业务部门根据客户具体情况及发展前景分析结合有效担保情况确定其贷款金额。
(五)贷款期限
1、小微企业生产经营贷款期限以一年为主,最长不得超过两年。
2、经办机构根据借款人信用评分结果和所提供的授信担保方式,可以给予借款人办理最高综合授信,借款人在授信有效期内,随用随借,到期归还,循环使用。最高综合授信额度项下业务发生日必须在授信有效期限内,到期日不得超过授信的到期起90天。
3、最高额综合授信额度内每笔具体融资业务期限根据商品交易及企业经营的实际周转时间确定。
(六)担保方式
申请办理小微企业生产经营贷款需提供的担保方式有保证担保、抵押担保和质押担保。
咨询电话:分行营业部:2369681
解放路小微支行:2369613
汶上支行:7225388
邹城支行:5370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