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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监会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
2018-02-01 返回列表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
 
  2018年第2号
 
  中国银监会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已经中国银监会2017年第20次主席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主席:郭树清
 
  2018年1月30日
 
  中国银监会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措施要求,进一步提高银行业服务实体经济能力,中国银监会决定废止以下两部规章:
 
  一、《关于调整银行市场准入管理方式和程序的决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3年第1号)
 
  二、《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0年第6号)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摘自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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